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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烟台这样做!

发布日期:21-02-25 15:07 信息来源: 字号:[ ]
烟台市脱贫攻坚概况
  2014年全市共识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144135人。
 
  2016—2018年认定省扶贫工作重点村277个、市扶贫工作重点村259个。
 
  2017年277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全部摘帽。
 
  2018年全市存量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基本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2019年持续巩固提升贫困人口和扶贫工作重点村脱贫质量。
 
  2020年底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工作重点村全部实现稳定脱贫,累计实施产业扶贫项目658个。省评估验收组对烟台脱贫攻坚工作开展评估验收时,给予“烟台脱贫攻坚总体情况好,高质量完成了脱贫攻坚目标任务”高度评价。
 
  目前全市脱贫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5682户、55078人。
 
脱贫攻坚任务完成情况
 
  脱贫攻坚以来,烟台市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尽锐出战、精准施策,投入力度逐年加大,脱贫质量持续提高,长效机制逐步建立,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就。
 
  一、始终扛牢脱贫攻坚政治责任
 
  市委市政府始终将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健全完善政策、资金、责任、指挥四大体系,持之以恒、坚持不懈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构建健全完善的脱贫攻坚政策支撑体系。先后出台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意见、扶贫开发“十三五”规划、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意见和成员单位工作方案、“332”扶贫工作重点县镇村集中攻坚意见等规划、意见,构建起脱贫攻坚“四梁八柱”政策体系。
 
 
  构建保障有力的扶贫资金投入体系。累计投入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4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市级爱心捐款的50%用于扶贫脱贫,累计投入2250万元。广泛开展金融扶贫,累计发放富民生产贷3.4亿元。
 
 
  构建层次分明的脱贫攻坚责任体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头落实“四级书记抓扶贫”,带头深入一线遍访扶贫对象,市县镇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形成党委政府带头、行业部门配合、上下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构建高效运转的脱贫攻坚指挥体系。市县两级成立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市县镇3级层层建立专门扶贫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
 
  二、全力保障“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
 
  开展精准资助,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教育资助减免政策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无一人失学辍学。
 
  筑牢多重保障,有效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商业补充保险、重特大疾病再救助“六重保障”和“一站式结算”,贫困群众合规医疗费用自付比例不超过5%;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应签尽签,严重精神障碍贫困患者得到免费救治。
 
  逐户鉴定检测改造,全部安全达标。加强贫困户住房、饮水情况动态监测,逐户出具住房、饮水鉴定检测报告,纳入省改造范围的2658户危房全部改造安置,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实现住房、饮水安全。
 
  统筹防疫战贫,实现疫情防控与脱贫攻坚“两不误、双胜利”。积极推动扶贫项目复工复产,开发疫情防控公益专岗,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为贫困群众配送生活物品1.8万户次,发放口罩9.3万个,帮助解决基本生活问题,疫情期间未发生因疫致贫返贫情况。
 
  加强动态监测帮扶,积极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建立起农村人口致贫返贫动态监测即时帮扶机制,对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因意外、因疫情导致收入骤减、支出骤增的农户,即时发现即时纳入帮扶,针对性落实帮扶措施,全市纳入即时帮扶296户600人。
 
 
  三、分类施策落实落细保障措施
 
  织牢织密兜底保障网。逐户核查贫困人口低保政策落实情况,全市贫困人口中,享受农村低保3.3万人、享受特困供养人员8200余人,占贫困人口的72.8%,累计发放低保金7.5亿元、特困供养救助金1.3亿元、低保高龄补贴3400余万元,贫困人口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应享尽享。
 
  持续强化残疾人服务保障。全市持证贫困残疾人2.3万余人,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9300余万元,提供针对性康复服务3.2万人次,为1.2万户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深入推进公益专岗扶贫。因人因需开发设置家政服务、村务服务、村庄善治、产业辅助等4类扶贫公益专岗,为有一定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就地就近就业机会,1.05万名贫困群众参与公益专岗,通过自身劳动实现稳定增收。
 
  扎实开展孝善养老扶贫。以县为单位设立扶贫孝德基金,鼓励贫困家庭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按照10%—20%比例发放奖补资金,3.2万名贫困老人享受资金奖补,倡树孝老敬老文明新风。
 
  四、聚力推进扶贫工作重点区域集中攻坚
 
  持续强化产业扶贫。脱贫攻坚以来建设扶贫项目1780个,其中产业扶贫项目658个,统一纳入农村“三资”平台统一管理,累计产生项目收益6923万元,带动贫困人口15万余人次增收。
 
  支持扶贫工作重点区域全面发展。确定省扶贫工作重点村277个、市扶贫工作重点村259个,确定海阳、莱阳、栖霞3个市和30个镇作为市扶贫工作重点县镇,统筹推进村居基础设施建设、集体经济发展、人居环境改善。2017年,277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全部实现“五通十有”脱贫出列。2018—2020年,所有省、市扶贫工作重点村集体经济、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改善提升。
 
 
  五、着力构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大扶贫格局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每逢10·17国家“扶贫日”均召开新闻发布会,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扶贫助贫活动。扎实推进“百企帮百村”、国有企业结对帮扶扶贫工作重点村、消费扶贫、“金晖助老”“牵手关爱”等各类活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脱贫攻坚。
 
  创新实施“双帮扶责任人”制度。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员干部担任贫困户“第一帮扶责任人”,镇村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为“第二帮扶责任人”,4.48万名帮扶责任人构建起“二帮一”“多帮一”结对帮扶网。帮扶责任人扎实开展“帮、扶、送”,帮助贫困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贫困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持续提升。
 
 
  扎实开展烟台·德州扶贫协作。与德州市每年召开扶贫协作联席会议,援助德州财政专项扶贫协作资金1.02亿元,累计投入各类资金42亿元,实施扶贫协作项目62个。2020年采购德州农特产品和扶贫产品金额4.3亿元,累计捐款捐物折款1200余万元。
 
 
  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列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10项专项整治之一,开展集中整治。坚持“聚光灯下干扶贫”,畅通12317扶贫政策咨询举报电话等渠道,在全市5000余个有贫困人口的村居设立举报电话公告牌,及时受理解决扶贫政策咨询和问题线索举报,确保阳光扶贫、廉洁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