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 :灯塔·烟台智慧党建 > 本地动态 > 工作动态 正文

双十一,这些底线不打折!

发布日期:19-11-08 16:35 信息来源: 字号:[ ]
“剁手节”又双叒叕快到了——
 
面对购物津贴、跨店优惠、
 
盖楼收红包、答题赢喵币...
 
连“算术废”的小萱都蠢蠢欲动啦!!
 
但是
 
作为组工干部
 
小萱今天要给大家“安利”一波
 
永远都“不打折”的“好货”
 
购 (ji) 物 (lv) 指 (ti) 南 (xing)
 
让你时刻保持头脑清醒
 
上班时间不能“买买买”
 
“双十一”血拼“争分夺秒”
 
但!是!
 
上班期间坚决不能网购哦!
 
因为——
 
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的
 
均属失范行为!
 
所以,
 
上班别“走神”,网购请谨慎!
 
  相关条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一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办公用品不能任性买
 
私人物品不能随意买
 
而为公家买办公用品
 
也有相关的规定
 
啥能买?啥不能买?
 
  相关条例依据
 
  为了加强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财政部官网披露了《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标准》规定,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最低使用期限为6年,价格分别不得超过5000元和7000元;打印机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普通黑白A4打印机价格不得高于1200元。办公桌椅最低使用年限为15年,司局级单位每套价格不得高于6000元,处级及以下单位不得高于3800元,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变相贿赂”要不得
 
纪律处分不打折
 
变相贿赂要不得
 
自己的“购物车”还是自己清空吧——
 
- 管理服务对象送的一律拒收!-
  相关条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第八十八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开网店赚外快违反规定
 
电商行业时下十分火爆
 
想做个微商、开个淘宝店赚赚外快?
 
对于开网店等行为
 
也是有相关条例制约的
 
  相关条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以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公务员法》也有类似的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这份不一样的“购物指南”,
 
你get了吗?
 
小萱提醒:
 
不管何时何地何岗位何身份
 
我们都要时刻谨记
 
“规矩”无“满减”,
 
“底线”不“打折”!
 
也不要忘记
 
双11不止光棍和剁手
 
还有一群有情怀的人
 
TA们天天都是“双11”
 
党员干部的别样双11
 
保持1颗初心: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激荡1腔热忱:吃苦在前 甘于奉献
 
练就1双慧眼:善纳贤才 公道正派
 
挺起1副铁肩:敢于争先 勇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