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核

您当前的位置 :灯塔·烟台智慧党建 > 综合考核

牟平区稳妥推进不合格党员认定处置工作畅通党员队伍“出口”

发布日期:18-01-03 10:38 信息来源: 字号:[ ]

  为进一步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解决不合格党员认定处置中标准不明、教育不足、程序不严等问题,牟平区研究制定《关于认定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意见(试行)》,畅通党员队伍“出口”,不断加强党员队伍规范化管理。

  一是划“红线”,明确认定标准。梳理出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二十条红线”,涵盖理想信念、政治立场、组织观念、纪律意识、道德品行、工作作风等内容,并着重把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非法阻工、缠访闹访等日常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纳入认定范围。引入定量评价指标,划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于需要及时处置且事实清楚的不合格党员,基层党支部可随时召开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对投票结果不合格率超过30%或基本合格率与不合格率相加超过50%的党员,确定为不合格调查对象;对于平时掌握或党员群众反映明显存在不合格表现的党员,基层党(工)委可通过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直接将其确定为调查对象,突破了只依托年底民主评议党员确定调查对象的“时间局限”,将认定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严在日常、抓在平常。

  二是亮“黄牌”,创新转化方式。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指导各镇街党(工)委成立党性教育党支部,由组织委员担任党支部书记,负责不合格党员的教育转化和认定处置工作。对亮出“黄牌”的不合格党员,本人愿意整改、经教育转化适合继续留在党内的,若难以在原支部履行认定处置程序或进行教育转化,可将组织关系转到党性教育党支部,规定1年的党性教育期限,接受思想整顿和党性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并组织参加一系列党日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同时安排1—2名优秀党员结对帮教,进行思想引导,提高不合格党员转化率。“黄牌警告后”,党性教育期间仍对自身错误认识不清、拒不改正的,可在党性教育党支部直接进行处置,确保不合格党员认定处置工作的严肃性和震慑力。

  三是严“路径”,规范处置程序。将整个处置流程明确为确定调查对象、调查核实、初步认定、党(工)委预审、组织谈话、党员大会表决、上级审批、支部宣布决定、帮扶教育、立卷归档等“十项程序”,严把关口,全程记实,强化“痕迹化”管理,确保整个过程严谨规范。具体工作中,配套编印了《认定处置不合格党员流程图》,对每个步骤作出详细规定和说明,让基层易于理解、便于操作。坚持实事求是、教育为主、公开透明的原则,注意发挥镇街党(工)委的审查把关作用,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综合分析每名调查对象的各方面因素,不搞不合格认定“一刀切”,积极稳妥做好不合格党员认定处置工作,确保认定对象心服口服、处置结果经得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