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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做好干部工作须遵循“四个规范”

发布日期:17-08-14 09:01 信息来源: 字号:[ ]

  做好干部工作须遵循“四个规范”

  干部工作,最忌不讲规范,诸如选人用人上的不规范,工作程序上的不规范等等,这些问题小则给组织部门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大则给党的事业酿成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因此,我们不仅要把规范化作为保障干部工作不偏不倚的底线,更要把它作为推动干部工作向新向好的标线,搭牢搭实干部工作规范化的“四梁八柱”。

  注重把握考察考核的规范。“事之至难,莫如知人;事之至大,亦莫如知人。”干部工作说到底就是选人用人,而要选出让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的优秀干部其实并不容易。要做到“知人善任”,必须对干部有一个全面的考察了解和正确的考核评价。要建立健全工作实绩考核与德才素质考察相结合的干部“双考”机制,以考核、考察结果为依据,真正让忠诚干净担当、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重用,让阳奉阴违、阿谀奉迎、弄虚作假、不干实事、投机钻营的干部没市场、受惩戒。要强化以岗位目标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实绩考核,实行量化排序,使干部干好干坏、成绩大小能够“一目了然”。要规范完善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察为主要内容的经常性考察,进一步提高干部考察频次。要完善实施重大事项跟踪考察等制度,实行一线考察,实地了解干部在信访维稳、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急难险重工作中的现实表现,综合研判集中考察与经常性考察、事后考察与事中考察成果,切实把干部的德才素质考准、察实。

  注重把握选拔任用的规范。程序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生命线”,做好干部工作必须紧紧扭住“程序化”这个“牛鼻子”。坚持把《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及相关法规制度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开关”,严格落实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相关规定,细化干部选拔任用的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完善具体、详实的操作规程,真正把干部选任的有关文件和原则转化为刚性约束。同时,还要深入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下”的程序,畅通“下”的渠道,对于考核落后、工作平庸、不能胜任的干部,坚决予以组织调整,真正使下有依据、下得规范、下者服气。

  注重把握干部培养锻炼的规范。干部成长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且有自己的内在规律,最忌“拔苗助长”或“无序成长”。干部的培养锻炼必须要有一个科学的、精细的规划,要扎实做好干部梯次培养和储备,着眼于届中调整和换届要求,通过调研了解和民主推荐,掌握一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干部,充实到后备干部队伍中来,为领导班子长远建设蓄足力量。要加大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年轻干部是干部队伍的生力军,必须着眼当前、立足长远,制定实施“五年计划”,择优选拔一批年轻干部,有计划、分批次地选派到信访维稳、驻片跑村、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等急难险重岗位进行挂职锻炼,在实践中提高素质、增强技能、增长才干,逐步建立一条符合年轻干部成长规律的全封闭培养链条。

  注重把握干部监督管理的规范。好干部是培养选拔出来的,更是从严监督管理出来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相继修订完善和制定施行,从严治吏已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之义。要抓好经常性监督管理,把着眼点放在抓早抓小上,用好提醒、函询、诫勉等措施,对干部多叮嘱、多敲打,扯袖子、咬耳朵,及时纠错、防患未然,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要加大领导干部定期轮岗交流工作力度,建立完善干部交流工作机制,实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报备调整制度。要整合监管力量,进一步加大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信访、审计、法院等干部联席会议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干部监管信息互通机制,形成监督合力。要突出监管重点,抓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提高抽查比例,对不如实报告的,一律严肃查处。要从严审核干部档案,坚持“凡提必审、凡转必审、凡进必审”,使档案审核深度嵌入干部工作链条。

  (供稿:中共海阳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