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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3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17-05-16 18:24 信息来源:胶东在线 字号:[ ]

  在中央纪委、省纪委组织开展的重点督导县(市、区)集中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中,莱阳和莱州市委、市纪委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大问题线索查办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问题,有力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近期,市纪委监察局对其中3起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莱阳市古柳街道中古城村原党支部书记姜文、原村委会主任马立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姜文在时任村党支部副书记并主持村全面工作期间,与莱阳市某置业公司董事长王某商量,将本村冷库设备无偿转让给该公司,该公司承诺在开发楼房时将工程发包给姜文。2010年10月,姜文擅自将本村冷库设备无偿转让给该公司,造成村集体资产损失100余万元。2010年8月,中古城村村民姜某某企图获取该村一块面积0.8亩的土地,便与姜文和时任村委会主任马立嵩商量,虚构了姜某某借给中古城村委10万元的借条。姜某某利用该借条向法院起诉中古城村委,2011年5月,在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马立嵩帮助姜某某在法庭上做虚假证言,骗取了法院以借款抵顶土地款的调解协议书,姜某某利用法院的调解协议书将企图获取的村集体0.8亩土地过户到自己名下。姜文、马立嵩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经莱阳市人民法院判决,姜文犯职务侵占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马立嵩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莱阳市古柳街道姜家泊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佳强违反组织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问题。赵佳强在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于2015年9月,在未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的情况下,将村集体幼儿园承包给其大儿子赵某某;2009年新建姜家泊小学和2013年建设村民居住楼时,未进行招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2016年,在未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私自组织施工单位在原村委大院建设12栋二层楼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赵佳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莱州市金仓街道南杨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志刚、党支部副书记兼现金会计杨少杰公款私存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10月,王志刚安排杨少杰将村集体资金167.41万元以存单或存折形式存入杨少杰个人银行账户,用于村集体支出。王志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少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实到基层;县乡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把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巡察、专项整治的重点,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县乡纪委要把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持挺纪在前,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零容忍态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违纪问题频发多发的,严肃追究责任。职能部门党组织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