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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政务公开纳入考核 年底前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发布日期:16-12-30 11:35 信息来源: 字号:[ ]

  8月26日,从烟台市政府办公室传来消息,《2016年烟台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正式印发实施,今后将加强管理服务公开,推进政务阳光透明,要求各相关部门及时公开相关领域信息,及时接受社会监督,并将县市区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烟台提出,将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推进铁路、高速公路、电力、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查、执法检查等监督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的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并逐步推动PPP项目信息内容全面规范公开。

  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取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空气质量级别将细化公开

  在民生领域信息公开方面,我市提出将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

  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对重点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自2016年起每季度应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

  及时公开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信息。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政府负责人至少听取一次汇报

  下一步,我市将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化管理化水平。根据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和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

  政务公开工作尚未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的,年内应予纳入,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要点公布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在30个工作日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在本级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布,并建立任务落实台账,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