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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

发布日期:17-01-06 11:39 信息来源:共产党员网 字号:[ ]

  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是选准选好干部、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1997年2月,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重申和建立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实施办法》规定凡属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党的组织部门在提请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前,应征求同级纪委(纪检组)的意见。”经过近20年发展,干部任职前征求纪委意见作为一项制度得到普遍执行,同时还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党性原则不强,没有严格执行制度,存在因干部业务能力强而忽视党风廉政方面反映的问题;有的纪委对提拔使用干部的情况了解得少,难以提出准确意见。为政之道,要在得人。选对人、用好人是党的建设的头等大事,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主要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更要严格把关,决不能“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把住选人用人廉洁关,纪委和组织部门肩负着重要职责。组织部门在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时,要深入了解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认真听取纪委的意见建议。在有关考察人选确定后、考察工作开始前,或者在进行考察的同时,要发函听取纪委意见。纪委收到组织部门来函及考察人选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后,要认真研究提出回复意见,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坚持原则、分类处置,确保所提意见全面、客观、准确。一是纪委收到来信举报,经核查问题属实或者部分问题属实但不严重,可向组织部门提出不影响所列干部使用的建议。二是纪委收到来信举报,有可查性但目前未查,或者正在就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可建议组织部门暂缓使用,待查清问题后再作答复。三是纪委收到来信举报,经核查确有问题、所列干部不宜使用的,可向组织部门提出不宜使用的建议。四是纪委收到来信举报,经核查确有严重问题,所列干部已不适合担任现职的,要向组织部门明确提出对其进行组织处理的建议。

  纪委要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认真梳理问题线索,定期清理、规范管理。要建立健全征求意见回复情况数据库,及时维护更新,确保能够快捷准确地检索征求意见人选基本情况和历次回复组织部门意见情况。要健全征求意见回复工作制度,统一回复口径,规范回复流程,按时进行回复,确保材料齐全、结论准确。组织部门要加强和纪委的沟通协作,重点干部名单要及时告知纪委,便于纪委对有关干部的问题反映及时进行核查;考察干部、开展监督检查和日常干部管理时收到的反映和举报,应及时向纪委反馈;干部职务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向纪委提供有关情况,便于纪委内部做好有关问题线索移交工作。意见回复工作保密性强,必须严肃保密纪律,落实保密制度,坚决防止失泄密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