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建设

您当前的位置 :灯塔·烟台智慧党建 > 本地动态 > 组织建设 正文

烟台市扶贫办组织开展扶贫系统警示教育活动

发布日期:16-08-01 12:48 信息来源:胶东在线 字号:[ ]

  为确保实现廉政扶贫、阳光扶贫,近日,市扶贫办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全市扶贫系统干部队伍中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警示教育活动。

  突出重点,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教育。加强理论学习,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有计划地组织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扶贫开发论述摘编》,以及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李克强、刘云山、王岐山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讲话精神,引导扶贫干部拧紧思想“总开关”。加强政策学习,筑牢“不能腐”的操守底线。组织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政策措施,熟练掌握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引导广大扶贫系统干部努力做扶贫政策的明白人。加强警示教育,筑牢“不敢腐”的工作戒线。组织学习《扶贫领域违法案件警示录》,结合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讲授廉政教育党课、观看警示教育影片等,引导广大扶贫干部自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勇于担当、为民务实、廉洁奉公的表率。结合党员活动日,7月15日市扶贫办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赴烟台廉政教育基地进行现场教学,集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教育活动。

  聚焦问题,组织重点环节查纠活动。坚持问题导向,瞄准扶贫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重点环节,积极组织各级开展一次专项查纠活动。重点查看扶贫项目管理方面,是否存在项目申报、审核、实施、验收把关不严的问题,是否存在关系扶贫、人情扶贫、虚假扶贫的问题;扶贫资金管理方面,是否有截留、挪用、挥霍浪费、虚报冒领、私分等问题,是否存有滞留、将资金趴在账上用不出去的问题,是否有大水漫灌,使用不够精准的问题;贫困村、贫困户退出机制方面,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现象,未严格按退出规定的标准、程序、步骤完成贫困村、贫困户的“摘帽”,等等。对查纠活动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建章立制,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制度建设。强化扶贫领域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组织各级扶贫系统干部,立足分管的领域和岗位职责,集中针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监管,扶贫项目立项、实施、效果等重点环节、重要流程、重大事项中存在的隐患进行梳理,逐项逐条列出廉政风险点,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具有前瞻性的对策措施,健全规章制度,建立预警机制,做好各项防范工作。市扶贫办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牵头研究制定了《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加强财政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意见》等涉及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意见或办法9个,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机关管理、财务管理、办公用品采购管理等15项制度,制定了《严格纪律的十条规定》,着力建立起一整套严密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确保廉洁扶贫、阳光扶贫。

  抓住关键,着力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监管。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扶贫资金监管规定,强化资金项目的审核、备案、督导、检查,加快推进资金落实和项目实施,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强化自我约束、自我监管,利用乡镇财政、村基层组织、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就地就近的优势,引导扶贫对象主动参与资金项目管理,加大监管力度,用好资金,管好项目。强化督查考核,着力做好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建立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安排挂钩制度。强化执纪问责,始终保持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行为的“零容忍”,确保扶贫资金一分一厘都用在刀刃上,真正造福贫困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