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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实行“一审两查四制”严把干部选用关

发布日期:16-04-15 13:35 信息来源:胶东在线 字号:[ ]

  “一审”,即严格干部档案审核。坚持干部档案全面专审、动议环节档案先审,把日常审核中发现的“带病”档案全部录入“病情”动态数据库,逐项查核落实,动态销号管理;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档案信息存有疑义的,在未调查清楚之前,一律暂缓动议、考察或停止讨论决定、任职等。目前,已完成部管1429份档案的专项审核,对存在问题分批反馈、压茬查核,认真做好材料补充和问题档案的调查核实。去年以来提拔重用的61名干部,全部先审核档案,后启动考察,档案信息无一出现问题。

  “两查”,即个人有关事项必查、群众举报及信访问题必查。严格落实科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完成91个单位、1313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汇总审核工作的基础上,专门对个人房产、投资等重点领域信息开展了抽查核实。完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凡涉及党政机关干部的信访举报,均纳入干部个人“不良信息”及“负面信息”台账,逐项、实时甄别核实、澄清事实,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坚决予以处理,防止“带病提拔”。

  “四制”,即建立健全干部推荐责任制,党委(党组)及个人向市委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报送推荐材料并署名;建立健全干部考察责任制,考察组成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考察并在考察材料上署名负责;建立健全党委(党组)把关责任制,各党委(党组)报送拟提拔或重用人选,要对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作出结论性评价,并有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签字;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对出现问题的,按照“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