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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8大部门巡察情况 存空岗迟到等问题

发布日期:16-03-02 10:56 信息来源:胶东在线 字号:[ ]

  2015年第一批市直部门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发现问题情况通报

  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从7月中旬开始到8月底,市纪委组织对市经信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巡察。现将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通报如下:

  总的看,被巡察的8个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能够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逐步增强,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作风、严肃各项纪律、履职尽责和勤政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巡察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一是重视程度不够。有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集中研究少,集体决策少,召开专题会议少,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有的认为本单位职能弱、权力少,产生腐败的可能性不大,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有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仅停留在开会布置、印发文件层面,缺乏抓具体、具体抓的措施和行动;有的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有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没有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有的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淡薄,重业务、轻党风廉政建设,对分管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过问少、参与少,亲自开展廉政教育和监督检查少;有的对分管范围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既没有向党委提出意见建议,也没有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和告诫。三是下属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层层弱化。有的部门对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不到位,下属单位普遍存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意识不强,责任落实和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问题。有的下属单位至今没有配齐党委(支部)书记和纪委书记;有的单位两年时间从未召开过专题会议调度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的单位只把廉政工作写到文件上、纸面上,大多没有开展和落实,存在责任虚化、工作落空的现象。四是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制度执行不全面、不规范。有的不能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存在重要事项未开会研究、议题事先不告知、会议讨论不充分、记录不详细不规范等问题;有的单位对“三重一大”事项界定不准确、概念不清,存在以日常工作代替“三重一大”事项问题;有的单位涉及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等事项直接由业务科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定;有的在选人用人上存在打招呼现象,个别单位主要负责人在选人用人上独断专行。

  (二)在守纪律、讲规矩方面没有落实“从严”标准。一是执行组织纪律不严。有的单位领导干部违反组织原则,泄漏党组会议内容,造成工作被动和不良影响;有的单位内部不团结,上下级之间关系紧张、矛盾激化,影响工作开展;有的部门存在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二是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有的专项资金管理不严,存放、使用不规范;有的部门对下属单位财务管理监督检查不规范、不到位;有的财务账目不规范,财务报销审核把关不严。三是执行工作纪律不严。有的部门内部管理不严格,仍存在工作人员上班迟到、早退、浏览购物网站、看视频等现象;有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对群众态度生硬、工作作风简单,有时出现空岗现象。

  (三)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打折扣。一是公车配备管理使用制度执行不严格,有的党员干部仍然顶风违纪,公车私用;有的存在到非指定地点加油、维修等问题;有的公车燃修费用过高。二是公务接待管理不严,有的存在搞变通、超标准问题。

  (四)履职尽责方面仍然存有不到位问题。各部门单位不同程度存在庸懒散和不作为、不担当问题。有的对专项资金跟踪监管不力,有的对监管对象监管不到位,对违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查处;有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仍然违反工作纪律,存在选择性执法或办关系案、人情案的问题;有的部门内部运行机制不顺畅,工作效率低下;有的部门单位重形式、轻实质,会议多、文件多,具体落实的措施少;有的部门单位干部工作作风漂浮,积极性不高,大局意识、担当意识、创新意识不强。

  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市纪委各巡察组均向部门单位进行了反馈,提出了整改建议,并跟踪督促整改。涉嫌违纪的问题,市纪委正在组织调查核实和处理。

  特此通报。

  中共烟台市纪委

  2015年10月23日